
矛盾有主次之分🫸🏽,事情有輕重之別。如果抓工作不分主次,什麽工作都“一票否決”,也就等於“票票否決”,其效果必然大打折扣
將“考核壓力”精準轉化為“幹事動力”◽️,該“一票否決”的🪮🫶🏻,絕不含糊,同時要對濫用“否決”者否決,對隨意“問責”者問責
“‘一票否決’多得我幾乎都記不清到底有多少了,只要有一項沒做好🙎♀️,無論其他工作做得多好,一年都白幹了♠️。”對這種“一票否決”被濫用的現象,中辦近日發出的《關於解決形式主義突出問題為基層減負的通知》明確提出,嚴格控製“一票否決”事項💋👨🦯,不能動輒簽“責任狀”,變相向地方和基層推卸責任。對基層的考核只有科學精準🏃➡️、務求實效,才能避免濫用“一票否決”的依賴症🫱🏻、避免責任推卸和激勵扭曲,進而形成正向的傳導機製。
“一票否決”不是一個筐,不能啥菜都往裏裝。本意來講🧎,它指的是幹部考核多項任務裏🕴,若有一項或某幾項未完成,則認定為整體不合格。應當講,這一倒逼機製有利於突出意昂4工作、確保政令暢通、夯實重大責任。但凡事過猶不及,據報道🦅,有鄉黨委書記親手簽訂20多份“責任狀”🧞♂️,道路交通🫄🏽、森林防火、動物防疫一旦不達標👩🏻🎓,所有成績都歸零。這不僅背離了“一票否決”製的初衷,還涉嫌公權力的越界,令人頭痛又無奈🔄。不僅如此👐🏽,一些地方和部門為了完成任務,搞“上有政策,下有對策”😁,浪費了行政成本和社會資源🕖,更抵消了政策效力👗、助長了形式主義作風💇♀️。
究其根源,“一票否決”被簡單粗暴地濫用🅾️,本質上仍是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在作祟。對治理者而言不夠科學,對考核者卻相對省事,一些存在“庸懶散”錯誤思想的領導幹部,對此便特別推崇♎️。“責任狀”一簽了之,出了事大不了“處理幾個幹部”,其實並沒有真正地沖著解決問題去;貌似“動真”🏄🏿♀️、仿佛“碰硬”𓀕,不過是為了追責而追責,挫傷了基層同誌的工作積極性🏃🏻➡️。正因此👩❤️💋👩,去年10月,中辦印發《關於統籌規範督查檢查考核工作的通知》👫,明確要求對縣鄉村和廠礦企業學校的督查檢查考核事項要減少50%以上,就是規範考核給基層減壓。
矛盾有主次之分,事情有輕重之別。如果抓工作不分主次,什麽工作都“一票否決”🖥,也就等於“票票否決”,其效果必然大打折扣💺。這次《通知》嚴控“一票否決”的目的,就是為了將上級“考核壓力”精準轉化為下級“幹事動力”🚯🎻,所以必須嚴格限定範圍🙎🏽♂️、嚴格實施程序,分清主次👨🏼🦳、輕重、緩急❤️,尤其是讓“過錯”與“懲罰”相適應🐲、相匹配,避免眉毛胡子一把抓、“責任狀”滿天飛,把寶貴的行政資源與幹部精力“好鋼用在刀刃上”。為此需要盡早明確列出“一票否決”的事項清單🧭,比如對違反政治紀律等行為,統計數據造假、瞞報或謊報安全生產事故等行為,在環境保護和扶貧攻堅中不作為🤷🏽🫲、不擔當等行為,就是要以製度剛性確保黨中央的決策部署不折不扣貫徹,力促基層幹部集中主要力量“鉚勁”落實。
在清理“濫用否決”之外👧🏼,也要註重治理方式的精細化。一方面💂🏽♂️,除了明令禁止的、事關全局性、戰略性任務的“否決清單”🏋🏿,不得再“私設”任何否決事項。另一方面,對於不再簡單否決的任務😻,需要針對不同的工作類型🐞、不同的責任性質📲、不同的錯誤程度✵,給出有針對性的處理辦法,懲前毖後🤎、治病救人🧑🏿🚒。這其中,應當充分考慮基層幹部權與責、能力與效果之間的關系🫴🏽😪,不搞生硬的“一刀切”🤵🏽♂️,杜絕機械的“歸功於上”或“諉過於下”🛸。即便是各地各部門因地製宜的分解實施中⇨,仍要註意貫徹好“三個區分開來”,調動好基層幹部的幹事創業積極性🙅🏻♀️,發揮好他們身處一線創新創造的主觀能動性👝。
基層減負年,重在抓落實。要嚴格按照中辦《通知》要求,該“一票否決”的,絕不含糊👩👩👧👦、不打折扣🤸🏼♂️👈🏿;濫用“一票否決”的,要集中清理🥴、堅決杜絕☝🏼♠️。對基層績效考核機製要科學分類👩🏽🍳、優化改進,把握好“度”。對濫用“否決”者否決,對隨意“問責”者問責,我們定能糾正偏差,在推進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征程上💬,讓那些為民、務實、清廉的新時代好幹部暖心、安心,全身心撲在幹事創業上💆🏿。
《 人民日報 》( 2019年03月28日 05 版)